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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财证券收警示函 债券业务频遭“点名”

    时间:2025-08-14 04:09:53 阅读:

      又见券商行业监管函。8月12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从违规事由看,川财证券存在债券交易业务公司内部制度建设与内控机制有待完善、从业人员管理与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事实上,近年来,川财证券已因同一业务多次被四川证监局、上交所“点名”。有业内人士表示,多次被监管出具警示函可能会引发负面标签效应的累积,使券商在债券承销交易中面临更高的合规溢价,也会影响其在主承销商遴选中的得分,进而影响市场份额。未来,公司需要进一步强化风控,才能真正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和利润的稳步增长。

      债券业务屡亮红灯

      8月12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川财证券债券交易业务存在公司内部制度建设与内控机制有待完善、从业人员管理与信息披露不到位、业务合规审查落实不到位、交易行为管理有待完善等问题。因此,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川财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不是川财证券近三年来首次在债券业务上踩中监管红线。回顾此前,四川证监局对川财证券就出具了两次警示函,上交所也就相关问题对其“点名”。

      具体来看,2022年12月,四川证监局称,发现川财证券存在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个别资产证券化项目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对其出具警示函。

      2023年2月,上交所直指川财证券在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对其书面警示,违规情形包括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20碧海01”“20碧海02”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受托管理履职不足;在“迁安热02”“迁安热03”“迁安热04”及迁安热次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存续期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到位。上交所指出,上述违规行为已经四川证监局予以认定。彼时,上交所还要求公司在1个月内将加盖公司公章的整改报告书面报送。

      2023年12月,四川证监局又对川财证券出具警示函,称发现其存在债券承销业务个别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有效性不足等问题。同月,川财证券因同一问题被上交所书面警示,上交所同样要求公司报送整改报告书。

      除债券业务屡屡违规外,2024年12月,川财证券还因内部董事人数占董事人数1/5以上,但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人数的1/4,股东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推选的监事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等多个问题,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就公司收到监管函后有哪些整改措施、多次因同一业务违规被“点名”对公司有何影响等问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鼎亮认为,多次被监管出具警示函可能会引发负面标签效应的累积,使券商在债券承销交易中面临更高的合规溢价,也会影响其在地方政府债、企业债主承销商遴选中的得分,进而影响市场份额。上述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未能真正融入公司文化,同时,在合规制度执行方面可能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债券业务中应当加强对项目组、质控部、内核部的合规培训,加强对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报告的责任界定,避免出现“多签字、少复核”现象,真正切实落实过程合规与本质合规。

      需进一步强化业务合规风控

      公开信息显示,川财证券成立于1988年7月,截至2024年末,公司共有7名法人股东,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出资比例达41.81%,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39%、11%。此外,法人股东中还包括射洪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顺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根据年报数据,2024年川财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96亿元,净利润1504.27万元,分别同比下降16.18%和38.64%。然而,回顾2023年,川财证券曾实现净利润同比翻倍。彼时,营业收入、净利润双双增长,增幅分别为33.85%、141.25%,相关数据分别达3.53亿元、2451.5万元。

      若聚焦债券承销方面,Wind数据显示,截至8月13日,川财证券年内总承销金额为83.77亿元,同比减少39.5%,在数据可统计的91家券商中位居第59名。回顾2024年同期,川财证券总承销金额则达138.46亿元,排在第45名。若从2024年全年来看,公司债券总承销金额曾达295.95亿元,同比增长6.48%。

      中国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认为,在资本市场不断向好的背景下,川财证券在2023年净利润增长后,2024年数据却同比下滑,且近年来连续受到监管“点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可能存在的重业务、轻合规情况。未来,公司需要进一步强化风控,通过一些金融科技手段在业务流程中进行合规风控的监督,才能真正促进整体利润的稳步增长。

      卢鼎亮建议,后续公司可以建立“负面清单+动态白名单”机制。对监管历次处罚要点逐条映射到业务环节,形成负面清单,同步建立经合规、风控、法律三方背书的业务白名单,实行季度滚动更新。同时可以考虑将合规表现纳入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重大扣分机制,将债券业务合规问题提升至公司最高治理层面,以体现实质合规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