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郭武平:贷款经办机构要防止个人消费贷款贴息被挪用于非消费领域
时间:2025-08-13 13:45:34 阅读:
8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政策有关情况,金融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指出,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金融监管总局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配合财政部指导贷款经办机构强化主体责任、优化金融服务,把好事办好。
郭武平指出,在信贷管理方面,贷款经办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自主开展差异化授信,合理设置消费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发放贷款资金。完善贷款合同条款,严格借款人授信评审和贷后管理要求,主要是围绕消费重点场景、重点群体做好金融服务,提振消费和扩大内需。
在贷款用途方面,郭武平强调,贷款经办机构要健全信息系统,对贷款账户符合条件的消费信息进行识别。符合条件的消费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同时,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贷款经办机构要有效加强贷款资金用途管理和风险管控,防止挪用于非消费领域和套取贴息资金。
在监督管理方面,郭武平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督促贷款经办机构按照财政部规定和要求,做好贷款贴息资金的测算、审核、申请工作。经办机构对贴息数据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金融监管总局也会督促贷款经办机构总部,建立健全内部问题核查和处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指导各金融监管局将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配合财政部门适时对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的申请、拨付、清算等情况开展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