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发布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征求意见稿:225条规范全流程,统一标准体系构建
时间:2025-08-10 04:23:22 阅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发布《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第X号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标准化建设进入新阶段。该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可持续发展信息鉴证业务,确保执业质量达到统一标准。
随着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各方对统一鉴证准则的需求日益迫切。2024年4月,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并于当年5月实施。2025年1月,三大交易所又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财政部等部委在2024年底联合印发《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为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规范化奠定基础。
目前我国可持续信息鉴证多为自愿行为,鉴证机构涵盖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认证机构及其他第三方机构。这些机构在质量管理水平、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使用的鉴证标准缺乏统一性。执行程序、结论形成、保证程度获取等方面各有不同,难以保证鉴证质量,制约了第三方鉴证价值的充分发挥。
中注协在借鉴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2024年11月发布的国际准则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起草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遵循三大核心原则:坚持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突出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特点、坚持立足国情并借鉴国际经验。针对当前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实践中面临的具体问题和需求,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提供细化、可操作的指引。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体系拟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组成,与企业可持续披露体系保持一致。该体系设计旨在有效规范鉴证业务执行,提高鉴证业务质量,为可持续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保障。
征求意见稿共四章225条,涵盖从业务接受到报告出具的全流程规范。第一章总则规定准则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等,明确执行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目标。第二章界定业务目标,为鉴证工作提供方向指引。第三章以217条的篇幅详细规定鉴证业务执行要求,涵盖鉴证业务的接受与保持、质量管理、应对舞弊和行为、沟通机制、工作底稿、业务约定条款、证据收集、业务计划、风险评估、错报应对等方面。第四章规定准则的解释权归属。
征求意见稿的适用对象不限于注册会计师,而是面向执行鉴证业务的所有类型鉴证机构和人员。这一设计确保所有鉴证机构能够遵守统一的执业标准,高质量执行业务,维护公众利益。从事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外,还包括咨询机构、认证机构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统一标准的建立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准。
针对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的特殊性,准则特别明确双重保证机制。既规范合理保证业务,也涵盖有限保证业务的要求,为不同类型的信息需求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准则将质量管理和职业道德要求作为强制性规范,确保鉴证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中注协表示将认真分析、吸纳各方反馈意见,对文本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关论证、审议、批准程序后,由财政部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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