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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港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时间:2025-08-15 21:35:47 阅读:

      8月15日晚间,大港股份披露公告称,公司于8月15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大港股份2022年度、2023年度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会计处理不符合规定,导致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大港股份表示,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更正,于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将2022年、2023年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追溯调整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次更正仅涉及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