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快讯 >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多项担保规定

    时间:2025-08-17 16:13:19 阅读: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提供担保,且要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在对外担保对象审查方面,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等。董事在审议担保事项前要充分了解被担保方情况,职能管理部门也需对被担保方进行调查核实,存在多种情形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审批和信息披露环节规定严格。公司提供担保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披露。满足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的,还需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也有特殊规定,且关联担保未通过审议的交易各方要采取有效措施。此外,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等情况分别有相应的审议、披露规定。

      担保合同审查和订立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表决通过,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除银行格式合同外需公司法务人员审查。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管理,持续关注被担保方情况,被担保方不能履约时公司要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等。同时,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这一制度的发布有助于规范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源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