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国联民生证券上市证券做市业务资格申请提出反馈意见
时间:2025-08-16 01:32:49 阅读:
8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国联民生证券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业务资格反馈意见。具体来看,中国证监会要求国联民生证券在30个工作日内逐项落实下列问题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中国证监会指出,《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的业务具有显著杠杆性质,且多项业务之间存在交叉风险的,其控股股东还应当最近3年持续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最近3年规模、收入、利润、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行业前列;核心主业突出,主营业务最近5年持续盈利。请国联民生证券补充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4年审计报告、2022年和2024年相关指标行业排名情况、2024年长期信用评级,并就国联集团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论证。
同时,中国证监会要求国联民生证券补充说明北交所做市和上市基金做市业务的研究支持安排。对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业务实施方案中的部分不一致的情况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否为同一机构进行说明,并同步更新申请材料相关内容。
此外,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就上市证券做市业务技术系统测试是否已过有效期进行说明,如是,需要更新提供相关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