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收购银行卡:“洗钱”的隐秘角落
时间:2025-08-20 07:56:43 阅读:
把银行卡借出去就能轻松赚外快?殊不知,这看似诱人的捷径背后,实则潜藏巨大风险。8月19日,
买断的价格为6000元
出售、出租银行卡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之一。在一些不易察觉的隐秘角落,此类非法交易暗流涌动。8月19日,中介会首先要求用户查询银行卡的使用状态,然后再给出报价。以一家国有大行的一类储蓄卡为例,需要查询非柜面限额、购汇、用户星级、用户状态等内容。我们针对50万元以上非柜面额度的一类卡提供买断业务,50万元以下的做不了,李杨称,买断的价格为6000元。
短期租用同理,也需要查看交易限额。从李杨提供的一家股份制银行查询方式来看,用户同样要转账额度,查看交易限额。限额5000元以上就可以办理短期租用业务,使用1万元转账限额给用户返现1500元。另一位中介也提到,我们会先测试一下能否正常转账,如果没问题,就会按照约定的价格付款,通常的收购价格在2000元左右。
对收购后银行卡的使用方式,多位中介则是讳莫如深,有的中介仅提到了转账两个字眼;有的中介则是不肯透露。
在产业观察家洪仕宾看来,这类收购中介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犯罪活动。他们通过社交平台发布信息,诱导他人出售或出租银行卡。这些银行卡最终被用于洗钱、诈骗等非法资金流转,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中介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应当依法严厉打击。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认为,这些中介以高价收卡为诱饵,实质是在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洗钱等犯罪供血。他们通过买断或租赁的方式形成稳定的供货渠道,属于典型的黑产链条的核心环节,具有组织化、职业化、技术化特点,社会危害性极大。
实为洗钱通道
在收购银行卡的黑色产业链中,中介对于收购、租用的银行卡也有着明确的筛选标准,非柜面交易额度和购汇功能是他们最为看重的功能。
其中,非柜面交易涵盖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机等多种交易渠道,不受银行柜台营业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便于中介随时随地进行资金转移操作。较高的非柜面交易额度意味着可以一次性转移大量资金,满足非法交易中对资金流动规模的需求。
购汇功能同样是中介关注的重点,银行购汇功能是指个人或企业通过银行,用本国货币购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货币的服务,个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这在中介的非法操作中被视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譬如,通过多个收购来的银行卡进行分散购汇,能够累积成较大的外币数额,满足大额外汇交易的需求。
在黑产链条里,不同卡片要素的搭配运用是关键环节之一。其中,部分银行卡因具备大额非柜面交易能力,适合直接开展大额资金的快速转移,这类卡片会被优先启用;而另外一些卡片则承担着搭配功能。通过将这两类卡片组合使用,由一张卡片负责核心的资金转移操作,另一张则专门用于资金的中转与分流。
在李杨的口中,两类卡片搭配起来才有用,收购的银行卡必须明确要求有非柜面额度和转账额度,且是入金不秒[*]的银行。所谓入金不秒[*],则是为了保证资金能够在卡内短暂停留,完成转账等操作,避免因银行风控系统的即时拦截而导致交易失败。
博通咨询资深分析师王蓬博指出,非柜面额度越高,意味着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远程渠道转移的资金量越大,便于快速分散赃款。具备购汇功能的卡可实现跨境资金转移,利于将非法资金转至境外。统一来讲,这些指标共同决定了银行卡非法买卖在黑市上洗钱的价值和适用犯罪场景。
正如柏文喜所言,非柜面额度决定每日可转出金额,额度越高,越能满足电诈团伙短时间内大额转账、快速分流赃款的需求。购汇功能便于将赃款换成外汇并转移至境外账户,完成洗钱闭环。客户等级越高,银行给予的转账限额、日累计限额、跨境汇款额度越大,对犯罪分子越值钱。中介据此按质论价,实质是在评估该卡能为下游犯罪提供多大的通道能力。
完善跨机构风险信息共享机制
为了遏制银行卡非法买卖乱象,监管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大打击力度。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犯罪。
随后,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对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的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查处了一批非法收购、出售银行卡的案件,抓获了大量涉案人员。
从最近的案例发现,不乏一些个人对非法买卖银行卡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认识不足,甚至存在侥幸心理,为了蝇头小利便铤而走险。
8月18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张某是一名拥有硕士学历的毕业生,2025年3月某日,张某在明知资金揭阳市公安局公布的案例显示,8月5日,在揭东地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嫌疑人龚某向揭东警方投案自首。到案后,龚某交代了其为非法获利,于今年7月将本人银行账户借给他人接收钱款,并按对方要求将收到钱款转到指定账户的犯罪事实。出借期间,龚某银行账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目前,龚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王蓬博指出,对个人来说,出售或租借银行卡者可能触犯多项罪名,最常见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要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即可构成,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出卖者与诈骗、洗钱团伙有共谋,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洗钱罪的共犯,刑罚更重。未来应完善跨机构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加大普法宣传,从源头减少不知法而犯法的现象。
打击银行卡犯罪需要多方努力,柏文喜强调,目前部分社交平台对YHK高价收等黑话巡查力度不足,应建立实时关键词模型以及人工复核机制,发现即封群、封设备、冻结资金。对银行而言,可引入大数据画像,对高风险账户精准降额、低风险账户给予豁免。
在行刑衔接与资产追缴层面,柏文喜进一步建议,应建立公安、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实时冻结、原路返还机制,减少受害人损失。针对学生、务工人员等高发群体,将卖卡等于犯罪纳入校园、企业入职必修课,并设立有奖举报,从而降低银行卡非法工具人供给。
金融调查小组
